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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15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为理顺上下关系,市、县(区)水产畜牧局相应更名为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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