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2007年-2015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75万座。至2010年,全区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373万座,建沼气池农户数占全区农户总数的40%;正常使用沼气农户358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59%;至2015年,全区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468万座,建沼气池农户数占全区农户总数的50%;正常使用沼气农户445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74%。同时,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40处,使我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农村沼气的省区。
(二)年度目标。2007年-2010年,每年新建沼气池20万座,其中在非贫困村建设15万座、在贫困村建设5万座。2011年-2014年每年新建沼气池20万座,2015年新建沼气池15万座,全部安排在非贫困村。2007年-2015年每年建设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
2007年-2010年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局、扶贫办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下达;2011年-2015年的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由自治区林业局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下达。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编制。各市、县(市、区)按照可建沼气池农户人户率70%以上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县(市、区)农村基本普及沼气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申报。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年度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建立项目库,每年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及时申报项目。
(三)任务落实。自治区每年将根据各地沼气建设规划和项目申报情况,将沼气建设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农户,并精心组织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可采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检查验收。完成沼气建设年度任务后,各县(市、区)分别按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两大类及时组织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将结果上报所在市;在县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市对所辖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上报自治区。2008年-2016年的每年2-3月,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组织力量,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上一年度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将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市、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市、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在安排下一年度沼气建设任务、资金时进行适当调减。各市、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五、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