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十五”时期以来,我区农村沼气建设蓬勃发展,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至2015年,全区将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468万座,建沼气池农户数占全区农户总数的50%;正常使用沼气农户445万户,占可建沼气池农户数的74%,在全区农村基本普及沼气,使我区成为全国第一个基本普及农村沼气的省区,形成家居环境清洁美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的农村发展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抓好农村沼气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
沼气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生态工程,也是新兴的生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沼气建设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