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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从2007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广西图书馆负责全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级图书馆在本级文化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普查数据、报表,报送广西图书馆统一进行古籍定级、著录;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实施方案,也可委托广西图书馆统一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以到所在市图书馆进行登记,也可以到广西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广西图馆负责汇总全区古籍普查数据、报表和普查成果,建立广西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广西古籍联合目录,并将有关普查数据、报表上报国家图书馆。
  (二)建立《广西珍贵古籍名录》,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加强对古籍尤其是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使我区古籍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依普查实际情况,形成《广西珍贵古籍名录》。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积极申报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按照国家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证古籍安全。我区古籍收藏量较大、善本较多、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可积极申报国家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图书馆、档案馆或其他古籍收藏单位设立广西文献保护重点实验室,开展古籍保护技术的研究,重点研究现代科技在古籍修复中的应用。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各古籍收藏单位间的协作,积极推进古籍的整理、利用和古籍善本的再造、出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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