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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古籍是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是我国灿烂文化的历史见证。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广西的古籍保护初显成效。但是,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的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古籍保护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精神,更有效地做好广西古籍的保护、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强古籍保护工作,对于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登记在册的古籍共30多万册,主要为广西图书馆、广西桂林图书馆和广西博物馆馆藏。但由于多种原因,古籍保护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修复人才匮乏。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对全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档案、地方志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广西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广西珍贵古籍名录》;争取我区古籍主要收藏单位进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实现对古籍整理、保护成果有计划的出版。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广西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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