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免笔试招聘的范围和程序
(一)免笔试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免笔试,通过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2、事业单位原在编在职人员参加经费核拨方式相同的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3、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4、急需引进的高级专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确需随迁安置的配偶;
5、特殊岗位及我市急需、紧缺人才;
6、确属本单位年度招聘计划及实施方案规定急需引进紧缺人才范围、在参加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交流会上签订聘用意向协议的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免笔试招聘的程序
1、资格审查: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或具体操作测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7-9人组成,也可按岗位专业界别从人事考试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3、对面试合格、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依次进行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办法参照公开考试相应程序的要求进行。
第八条 个别特殊专业岗位、艰苦行业和乡镇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招聘办法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督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查处。
第十条 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