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条件、招聘办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3天,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复核。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四)笔试。笔试科目一般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包括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常识及语言理解与表达等其它基本常识。专业科目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确定。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市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直、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科目笔试的命题、评卷和考务工作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笔试的命题、评卷和考务工作由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列入笔试总成绩。
在公开招聘的笔试中,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实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方能开考。
笔试成绩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笔试分数线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参考计划招聘人数划定。
(五)面试。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事业单位拟聘职位人数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或具体操作测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应向考生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面试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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