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招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招聘工勤岗位人员所需学历或技术等级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三)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非本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
因行业、专业或岗位对受聘人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事先在《招聘简章》中列明,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二、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公开招聘的方式
公开招聘根据事业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公开考试或免笔试招聘的办法进行。
事业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在公开招聘前必须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分别申报年度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包括编制使用计划和增人计划,要求提供单位编制数、经费核拨方式、现有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数、管理人员数、工勤人员数)、拟聘岗位及人数等内容。每年11月1日前申报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如有需要,在每年4月15日前申报更改当年招聘计划。年度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确定公开招聘方案。
市、县(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须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六条 公开考试的程序
事业单位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招聘单位根据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在组织公开招聘前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人员编制结构、已使用编制岗位情况、核定的增人计划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二)发布招聘简章。招聘单位一般应在公开招考前1个月、组织报名前7天在市人事局网站和市人才市场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根据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招聘简章》时间应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