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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05]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梧州海事局《梧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梧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和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精神,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我市经济再提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摸清我市渡口渡运情况,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非法渡运得以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市、区)、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本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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