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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第三轮创新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一)深化改革,推动创新。
  在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资源分配机制和评价机制。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推进和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公开招标、重大科技问题调研、科技项目责任管理、重大专项监理、科技投入跟踪问效、科技项目评审评估、科技绩效评价、科技信用和科技成果发布等制度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资源有效利用与产出。
  (二)突出主体,强化创新。
  突出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要坚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措施。通过市场和政府的资源配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要更加注重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资金、服务和环境等方面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提供“沃土”。
  突出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主体作用。现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合作与互动,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特别要重视发挥农业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技术配送中心等一批新型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中的服务主体作用,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进程。
  (三)依靠人才,引领创新。
  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人才小高地”建设,依靠人才创新创业。在深化改革中建立起开放、流动、协作、竞争的人才机制,建立以培养和稳定优秀人才作为重要指标的科技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积极试行股权、期权等产权激励制度,保护知识资本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首创精神。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注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工程技术专家和经营管理人才;注重培养科技企业家、科技推广与服务人才和乡土人才。
  (四)营造环境,激励创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以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创新环境建设,加大科技公共服务的投入,改善服务手段,转变行政职能,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营造办事公开、透明、快捷、诚信的创新创业服务环境。要用好、用足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科技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的各类科技法规,加强执行监督,把落实科技政策法规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政策激励创新,用法律保障创新。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文化建设,形成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实现创新的社会氛围。
  (五)增加投入,支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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