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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市规划建设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水田
  


  

一类
  


  

1200
  


  


  

二类
  


  

1150
  


  


  

旱地
  


  

一类
  


  

1170
  


  


  

二类
  


  

1070
  


  


  

园地
  


  

1、旱地、开荒地改种果树、 花卉、苗圃的补偿:
  新种1年:800元/亩
  新种2~3年:1000~1200元/亩
  种植三年内有收获:2500元/亩
  种植四年以上有收获:3500 元/亩
  


  

2、水田、菜地改种果树、花 卉、苗圃的补偿:
  新种1年:1000元/亩
  若间种蔬菜 的2000元/亩
  新 种2~3年:1200~1500元/亩
  若间种蔬菜的2200~2500元 /亩
  种植三年内有收获:3000元/亩
  种植四年以上有收获 :4000元/亩


 
 
  2、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被征用土地有林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组织移栽,并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①郁闭度0.2以上的成熟用材林每亩补偿700至800元,末成熟林每亩补偿1200至1500元,幼林、新造林每亩补偿300元至400元;
  ②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500至600元;
  ③蔬林按本规定附作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④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补偿2000-2500元;
  ⑤经济林种植3年以内的按当地旱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补偿;种植3年以上的,按当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至4倍补偿。
  3、零星果树补偿标准:
  (1)果树:含柑果、橙果、枇杷、黄皮果、沙梨、李子、番石榴、柚子、龙眼、芒果等果树;φ3cm以下的每棵5元;φ3-10cm的每棵10元;φ10-15cm的每棵30元;φ15-30cm每棵40元;φ30cm以上的每棵60元;
  (2)葡萄:已挂果的每株20元,未挂果的每株5元;
  (3)芭蕉:正在挂果未成熟的每株10元,未挂果的高度在1.5米以上的每株7元,高度在0.8-1.5米的每株5元,高度在0.8米以下的每株2元;
  (4)香蕉:正在挂果未成熟的每株10元,未挂果的高度在1米以上的每株7元,高度在0.3-1米的每株补5元,高度在0.3米以下的每株2元;
  (5)竹子:大丛(31-50株)补偿300元/丛,中丛(21-30株)补偿200元/丛,小丛(10-20株)补偿100元/丛,低于10株的按以下标准补偿:①刺竹:φ4-8cm的每棵5元;φ8cm以上的每棵10元;φ4cm以下1米高以上的每棵2元;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②毛竹:φ2cm以上每根1-3元;φ2cm以下1米高以上的每根0.5元,不足1米高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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