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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2007年4月5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斤、局:
  为全面统筹、协调和推进全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建立长效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决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协调小组),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长:吴 恒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苏海棠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副主任
  宋晓天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余益中 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成员: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车芳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芳佐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梁建强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全桂寿 共青团广西区委书记
  谭和平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冯 宪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蒙坤伟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领导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资助工作的推进情况。
  二、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主任:余益中(兼)
  副主任:车芳仁(兼)
  席鸿康(兼)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测、发布,审核有关工作材料及领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应扶尽扶、绝不遗漏”;认真核查举报来信,防范遗漏,做到“有告必查,查漏必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策划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扶助贫困生的政策及扶贫助学方面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杜绝恶意炒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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