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旺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营造广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服务。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旺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依法治税和加强税收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税收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国民收入和分配的重要工具,对优化经济结构、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创造社会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依法治税工作进一步推进,税收旺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为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当前我区税收旺管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大局意识、法律意识不强,干扰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协调配合有待改进,税收旺管水平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行业之间存在缴纳主体税负不公平问题;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的势头仍未能有效遏制,涉税大案要案不时发生;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不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未能普遍形成,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正常的税收旺管秩序,削弱了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社会税收遵从度,切实解决税收旺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加强税收管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税收执法,营造税收管理的良好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法律意识、大局观念,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持和督促税务部门依法旺税。要遵照“依法旺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既不能弄虚作假收过头税,也不能搞留一手、有税不收,更不能“包税”和变相包税,确保税收收入的高质量。要严厉打击一切偷、逃、骗、抗税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的刚性。要加强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防止和制止执法不严和收“人情税”的现象,为税收旺收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