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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有关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保同等重要位置,将安全生产重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统计指标体系;通过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促进企业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凡属高度危险或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凡现代科学技术无法消除或控制其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不应列入地方发展项目;严格限制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建设项目;依法淘汰严重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工艺和技术的项目。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把引咎辞职的机制引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中;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功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对安全生产指导、管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监察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前监察,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和失职、渎职、腐败行为;建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机制,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关程序,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经营酿成事故的责任人;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查处机制。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及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行政许可的实施,促进建设单位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切实避免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先天不足;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整治事故隐患所必需的资金,尽快补还安全欠账。
  (五)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全部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充分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拓宽渠道,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
  (六)抓好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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