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组织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全面摸清高危行业、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资源,建设南宁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纵向与自治区、县(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联网,横向与县(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互联互通,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动态信息适时更新;建成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治管理系统,建立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等数据库,逐步实现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动态监控;建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事故调查处理系统、事故快报及统计分析汇总系统、安全生产培训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扩大安全生产培训面,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逐步建立由学校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加大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力度,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实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程,实施专业化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按行业建设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试题库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教育数据库,规范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实行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文件、培训统计、培训发证、培训档案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推行运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理论考试答题,完善教考分离工作。
  (八)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的职责;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健全巡查监察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属地、分级管理,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生产经营单位五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机制,建成市、县(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逐步实现市、县联网;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事故预警、应急反应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检测、检验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危险源确认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认、整治方案及防范措施评估、整治验收体系。
  (九)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法定关系,充分界定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系统;构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网络,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动态监控系统,强化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着力对矿山、冶金、建材、建筑、化工、医药、纺织、轻工、机械等职业危害较严重的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不断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严格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十一五”安全生产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