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人员能力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农村教师、乡村医生、计划生育工作者、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及其他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在岗培训。进一步转换乡镇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积极探索由受益农民参与基层服务人员业绩考核评定的相关办法。加大城市对口支援农村的力度。完善干部挂职制度,加强市直和县区、乡镇干部交流挂职工作。从2007年起,没有基层(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公务员,原则上应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企业)挂职锻炼;进一步加大县区、乡镇基层干部到市直机关挂职学习力度。着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任职,鼓励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工作。到2010年,力争实现每村村干部中有1名大学毕业生目标。
(六)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1.推进在农村实施“社会发展百亿投资工程”
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市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的比重。“社会发展百亿投资工程”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项目用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从2007年起,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高于上年。严格依法投入,确保用于农业支出部分的政府预算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尽快建立支农投资规划、计划衔接和部门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完善投入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市直单位帮扶新农村建设机制。探索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广泛发动各行各业、各界人士,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拓宽筹资渠道,依靠民力,借助外力,努力建立政府、企业、集体、农民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筹措机制。从2007年起,凡通过国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或本市各级机关向我市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捐助捐赠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所得额中扣除。
2.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两减免、三补贴”等各项中央、自治区已经明确的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已给农民的实惠项目不变、金额不减。完善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实施政府农资补贴和对主要农资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等有效手段,抑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启动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办法和途径,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从严控制征地规模,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继续推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经营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引导好群众对其直接受益的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工投劳。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搞活内部经营,做好支农物资的储备。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三、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