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坚持“培训与生产实际、转移就业相结合”和“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督、农民受益”的原则,继续实施“百万农民就业培训工程”,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综合运用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动员并组织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劳动力者提供有效就业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每年实现农民就业培训20万人;通过培训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54万人。
3.扩大劳务经济规模
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进一步扩大劳务经济规模,不断提高农民工资性、经营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建立统一的职业介绍网络,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十一五”时期重点推进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力争每个乡镇建成1个劳动力市场,搭建村级就业工作平台,建立村级信息员队伍,组织引导农民就近就地转移,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其他城市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逐步拓展国内、国际特别是面向泛北部湾经济区、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劳务输出渠道。加强对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劳动力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
4.推进农村全民创业
结合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力引导农民立足本地城镇就业创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农民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合伙经营、创办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和经济能人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加大农民创业培训力度,鼓励农民创业。开辟务工农民创业园,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搞好村屯规划
坚持规划先行,认真搞好镇村布局规划,加快编制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覆盖的农村总体规划。配强县乡规划队伍,完善县区、乡镇规划工作机构,鼓励大中专院校师生和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村镇规划工作。提高规划质量,自治区、市级示范村屯的村庄整治规划项目,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技术要求完成;自治区试点村屯和县区示范村屯的村庄整治规划,应按“三图一书”(即现状图、规划图、公共设施图、说明书)的要求来完成;其它一般村屯需完成“三图”(现状图、规划图、主要设施图)以及简要说明。严格执行规划,强化土地管理和规划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实行规费减免,对规划建设涉及的收费项目,只准收取成本费或工本费,能够减免的一律减免。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区域,村民建房实行“拆旧建新”,鼓励引导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积极引导农民落户县城、中心镇,鼓励支持县城和中心镇在规划区内建设一批农民公寓,用于本县、本镇农户以宅基地转换落户。
2.加强公共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