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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通过“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使广大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稳步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改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得到加强,健康文明新风尚逐步形成,农民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功能得到增强。条件较好的县建成全区经济强县,力争更多的县入围西部百强县;条件较差的县基础设施得到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尽快赶上全区发展水平;六城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
  --“十一五”期间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完成以下任务:
  生产发展方面。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农业优势产业,农业优势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到2010年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90%;农民人均农业产值年均增长8%以上。
  生活宽裕方面。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社会保障机制得到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救灾救济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五保户”集中供养制度;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80%以上。
  村容整洁方面。村屯建设整治有规划,地方特色鲜明;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得到增强;生态文明村建设继续推进,村容村貌得到整治,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无“脏、乱、差”现象。
  乡风文明方面。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对农村劳动力普遍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走出去的劳动力掌握1门以上务工技能,留下来的80%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无“黄、赌、毒”现象,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管理民主方面。村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组织健全,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乡村治理机制基本完善;村(屯)务政务公开制度健全;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建立健全屯党组织、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和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
  --“十一五”期间各县区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完成以下任务:
  1.农村道路建设。实现行政村、自然屯基本通四级水泥(油)路;屯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
  2.农村水利建设。解决人饮安全问题;完成相关水库除险加固;完成1个流量以上渠道的节水改造。
  3.生态能源建设。电力、燃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得到推广,户户通电,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
  4.教育文化体育建设。村级学校无危房,建有村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场地。
  5.医疗卫生建设。建有村卫生所和计生服务室。
  6.信息化建设。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和电话、宽带进村入户,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站。
  --“十一五”期间稳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7年,全面完成武鸣县和邕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新农村建设试点任务,实施马山、隆安两县石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在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和西乡塘区各选择3-5个村(屯)开展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08年,巩固、提高武鸣县和邕宁区、良庆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成果并向50户以下自然屯推进,全面完成马山、隆安两县石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扩大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和西乡塘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全市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范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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