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2007年6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支撑,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法制建设为保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展生产、繁荣农村原则。把解决农村生产力、繁荣农村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实现农村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原则。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增强公共财政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强工业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加快城市、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以城市、城镇聚集农村产业和人口,促进农村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政府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村屯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农民自主参与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实施。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坚持统筹规划、示范带动原则。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搞好长远规划,试点先行、点面结合、示范带动,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5.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原则。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突出抓好基础产业发展和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基本素质提高。
6.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原则。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型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三)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