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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凡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都应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及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
  2.参与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商贸局、市工商联、市质监局、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纪委。
  (四)矛盾调处机制
  1.工作内容
  (1)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制度和机制。
  (2)建立劳动争议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各部门、新闻媒体与职工维权热线联线联动。
  (3)建立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争议预警和疏导机制。重大劳动争议事件及时报告,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建立欠薪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广西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月发放。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想方设法督促、帮助企业筹措资金,发放职工工资和生活费。
  (5)执行失业预警实施方案,建立失业监测系统。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进行有效监督。
  (6)企业都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工业区、开发区和行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7)建立完善各级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8)充分发挥“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的作用,畅通职工维权渠道。
  2.参与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建委、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总工会。
  负责协调单位: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五)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1.工作内容
  (1)建立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司法、教育、工会等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救助帮扶工作,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物质上的帮扶。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帮扶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职工特别是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劳模的帮扶力度。
  (2)建立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帮扶活动社会化的市、县(区)级职工维权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并向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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