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加强基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协调,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环境。保障职工在社会生活领域拥有的各项权益,享受社会公共事业服务与保障。
6.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利。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加强职工队伍素质建设,广泛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三)维权工作重点
坚持以职工为本,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维权领域中,以国有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维权对象上,以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在维权内容上,以职工群众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在维权形式上,以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发挥职代会维权作用为重点,以职工维权中心和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及时有效地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建立职工社会化维权工作机制
(一)源头参与和诉求表达机制
1.工作内容
(1)建立工会向同级党委汇报及与政府联系制度,市、县(区)总工会与同级政府联席(联系)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逐步推行到乡镇(街道)一级。
(2)在党委、人大和政协中的工会代表积极参政议政,反映职工利益诉求,就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主张与建议。
(3)建立和完善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从整体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
(4)工会参加有关职工权益问题的政府协调会议与机构。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并监督落实。
(5)各级人大对《
劳动法》、《
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时,可要求政府部门和工会参加。
(6)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督促各类所有制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开展活动。
2.参与部门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