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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七)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按照国家关于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十一五”期间,对电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制糖、造纸、淀粉、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把减排与清洁生产结合起来,积极推行iso4000环境管理标准,逐步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实施机制。整治钦江、大风江、南流江、武利江等流域的高污染企业,在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增效和频振式杀虫灯、害虫性诱技术以及色诱技术,减少面源污染。2007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168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低容量喷雾技术应用面积75万亩。(市农业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抓紧制订完善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合理布局养殖业,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相结合的生态工程。对灵东水库等重点库区水面养殖进行清理整顿,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五、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应用
  (十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废气控制领域,加强发电、铁合金等行业的烟气处理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快引进汽车尾气催化处理新技术,严格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在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积极研究开发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垃圾、废旧电器等废弃物资源化及再利用、再制造技术。在废水处理领域,加强对制糖、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废水排放控制技术的研究,加大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技术的引进和再创新,加强城市排水管网布局技术研究。加快废热、废气、废压利用项目的应用性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强石化企业循环生产技术的研发,建立以绿色化工为标志的石化行业生产新技术,加强石化产业链间生态技术的研究,建立生态循环经济科技示范基地。(市科技局、环保局、经委等部门负责)
  (十九)推进节能减排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引进和产业化。发挥我市生物质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生物质能源的研发,加快以木薯等生产燃料乙醇的产业化步伐。在石化、冶金等高耗能重点行业中组织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实施。采用引进吸收再创新的方式,开展工业锅炉、电机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提高高耗能设备的节能率。(市经委、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网络服务平台,成立节能减排技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高能耗行业重点企业建立节能减排工程技术中心,帮助工程技术中心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一)规划建设环保产业。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产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负责)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加紧研究出台《钦州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约束激励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县人大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提高节能减排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的减排措施调度制度,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做好单位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公报工作。(市统计局、经委、环保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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