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糖工业,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糖厂蒸气复用指数和生产过程中水的处理及循环利用,促进制糖企业从资源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建立“蔗田、制糖、酒精、造纸、热电联产、环境综合治理”等系统,形成生态农业产业、新型制糖企业、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产业为一体的制糖工业生态体系。到2010年,争取制糖过程产生的蔗渣、废糖蜜、滤泥等废弃物经处理后全部实现循环利用。(市经委、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必须以循环工业为目标,形成以能耗低、污染少、投资密度大、效益好的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深加工、高新技术和工业生态链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对工业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市经委、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培育节水型企业,加快实施一批节水改造重点项目。到2010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45,“十一五”期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推进工业、生活、建筑业和三产节水。1. 大力推广工业重复用水技术、高效冷却节水技术和海水直流冷却及海水循环冷却技术。2. 普及节水型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引导居民尽快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新建小区全面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发展“节水型住宅”。3.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大新型防漏、防爆、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鼓励开发和应用管网查漏检修决策支持信息化系统,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监测手段,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4. 推广建筑中水利用。新建建筑物内部推广中水回用设施。5. 公共供水企业自用水节水,以地表水为源水的新建和扩建供水工程项目,应推广反冲洗水回用技术;改建供水工程项目,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反冲洗技术,改进滤池反冲洗再生机能;2008年前淘汰高强度水定时反冲洗的工艺技术。6. 普及公共建筑空调的循环冷却技术。7. 市政环境与设施节水,发展绿化节水和生物节水技术,绿化用水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发展景观用水循环利用;推广游泳池用水循环利用,发展机动车洗车节水技术,大力发展免冲洗环保公厕设施和其他节水型公厕。(市建规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减少矿山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推进矿山资源整合,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道路,加强对钛铁矿伴生矿产金红石等的综合回收利用。到2010年,全市矿山开采回采率达到80%以上,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要突破137350万块标准砖,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要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年节能5万吨标准煤,节地0.3万亩(按挖土2米深计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0.0928万吨。深入推进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的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职责、任务和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对擅自更改设计图文件,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要依法取缔未经审批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线的砖瓦企业。对国家产业政策出台以前的粘土砖瓦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好采矿许可证的发放,禁止企业扩大生产用地。依法强化砖瓦及砼砌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工作,坚决淘汰砖瓦工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8门以下砖瓦轮窑以及无顶轮窑(即开口窑)、立窑、马蹄窑等土窑,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和停止供电。凡被注销或撤销营业执照的粘土砖厂,不得重新恢复生产。(市建规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经委等部门负责)
(十六)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建立起“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市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可用资源。2008年,市区要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2010年,各县区要健全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并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市建规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