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照明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纳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从2007年起,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十一五”时期全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万支。(市建规委、机关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加快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建设港区、灵山县和浦北县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河东污水处理厂。2007年市污水处理厂形成cod削减能力为1800吨,到2010年形成cod削减能力为5300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建成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市建规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严格保护水源地。加强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大马鞍水库、南蛇水库、金窝水库、企山水库、对坎龙水库、灵东水库、小江等水源保护库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严格控制上游工业和城镇排污对钦江、茅岭江、大风江、小江的污染。在划定的一级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有水污染的建筑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坚决取缔直接排污口,禁止向水域倾倒废渣、垃圾、污泥及其他废弃物。对二级供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整治。2008年上半年前完成镇以上集中或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并按规定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市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禁止污染企业未经处理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水、污染物,禁止在海洋倾废区以外海域倾倒污泥及其它废弃物。(市海洋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钦州燃煤电厂脱硫装置必须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去除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对全市冶炼及燃煤锅炉等一批非电力行业烟气二氧化硫项目的治理。(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负责)
(十二)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采取争取国家及自治区资金支持、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等方式筹措节能减排资金。一是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安排企业技术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责任主体地位,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争取国家投资补助的同时,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三是根据国家对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推动污染减排目标的完成。四是加强与银行的衔接与沟通,主动向银行推荐项目,扩大信贷投资规模。鼓励和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采用bot、bt、tot等方式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发改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负责)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深化循环经济试点。以节能、节水、节材,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依靠科技支撑,通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四方面的途径,推动铁合金、建材、电力、造纸、化工、制糖等重点行业按循环经济模式发展。(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铁合金行业,通过水淬渣过滤冷却水达到水循利用率93%以上;推广恒星锰业有限公司废气回收烧结矿工艺,提高电能、热能利用率;逐步淘汰地面烧结矿的落后工艺。推行水淬渣作水泥生产原料。(市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水泥工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及普通立窑生产工艺,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大型熟料磨粉站,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废料、废气、废水的零排放。(市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化学工业,推进中石油1000万吨炼油厂建设,加快引进建设石化产业链,提高石油产品综合利用率。推进磷化工技术改造,开展磷产品的深加工,提高磷资源利用率。(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造纸工业,推进金桂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高效新工艺新设备,建立碱回收、无污染漂白系统和“三废”处理系统,提高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的整体水平。(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电力工业,钦州燃煤电厂要按规定运行烟气脱硫设施,开展废气回收综合利用和循环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达标排放。(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