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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政策和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做好小电力、小化工、小建材、小造纸、小冶金、小有色等行业小企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县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工商局、建规委、财政局、安监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完善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充分运用收费、价格、地价、财政税收各种经济杠杆,减少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形成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规委等部门配合)
  建立环境友好型工业区。按照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理念,合理规划布局产业、项目,合理设置工业区防护地带,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配套设施。推动企业和区域资源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上项目,优先引进建设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少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发展生态工业。采取措施重点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把行业准入关,控制限制类产业发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有序关停淘汰类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规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钦州海关等部门负责)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外商投资产业的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市商务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废糖蜜、木薯燃料乙醇、沼气等生物质能源的研发和建设,推进燃煤发电与生物质能源共同发展。“十一五”期间,着力推进钦州燃煤电厂二期、新天德木薯酒精二期建设;每年新建农村沼气池1.2万座,力争到2010年全市累计建成农村沼气池15.6万座,占可建沼气池农户的50%。(市经委、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七)促进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自治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到2010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制定和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培育生物医药、海洋工程、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市发改委、经委、商务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三、加大投入,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八)加快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约1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一是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工程。实施东油沥青有限公司、桂鑫冶金有限公司、永盛锰业有限公司、恒星锰业有限公司、东方资源(钦州)有限公司等的余热利用;抓好灵山县桂鑫制品有限公司、钦州恒荣钢铁有限公司、钦州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节能改造;推进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武利制糖有限公司、绿宝石水泥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的挖潜降耗改造。“十一五”期间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市经委牵头负责)
  二是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节能工程。按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产品,组织实施一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重点推广地源页岩烧结多孔砖、空心无梁楼板、新型建筑防水、新三级钢、高性能混凝土、照明节电等建筑节能技术;创建一批“节能型校园”、“节能型宾馆”、“节能型住宅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市建规委牵头,市教育局、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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