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加强农村“两网”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农村药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药品的购进、贮藏、经营资格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含诊所、诊室),加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
2.继续加强农村“两网”建设,整合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络资源,逐步推进食品药品“两品三网”建设。加大对农村监督网建设、运行的投入,使其较好地发挥协管效能;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促进农村“两网”建设。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方便农民群众用药,促进药价降低。
四、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根据国办发〔2007〕27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6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07年11月30日。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市卫生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查。请各级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评估和分析药品安全状况,针对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整治药品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严格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对造成严重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3.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级要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4.加大对要案大案的查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网络、电话、来访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广泛、性质严重的案件。对符合案件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