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疫苗流通监管。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继续组织对疫苗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的监督抽查,加强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监管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负责。
  3.开展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专项检查,把专项检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跟踪检查相结合,将检查情况记入企业安全信息信用档案。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4.加强药品抽验,提高抽验命中率。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监管发现质量可疑品种特别是“降压”、“降糖”、“壮阳”等容易出现违规药品检验方法、擅自添加化学物质的药品,以及违法广告多的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针对性,扩大抽验覆盖面,并做好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三)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检查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药品采购是否符合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是否从正规药品供应单位进货,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否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药品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原则,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保障药品质量。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部门负责。
  2.进一步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重点加强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以及疫苗的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努力提高处置群体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力和水平。监督检查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植入人体的高风险医疗器械应有详细的可追踪记录。开展骨接合用无源金属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负责。
  (四)加大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力度。
  严格按照新颁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认真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资迅服务类、专题片和电视购物类节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协查工作机制,实现监测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联动。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由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