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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日

  2007年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6〕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使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以农村药品市场、疫苗流通、特殊药品、药品原辅料、大容量注射剂生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要案大案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企业和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推进行业自律,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通过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gmp和gsp及相关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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