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缓解我市燃油供应紧张局面,改善汽车尾气排放,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总体方案的通知》(桂乙醇办〔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7年12月15日前,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2007年12月27日前,所有油库和加油站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
2007年12月28日起,全市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和97号车用无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全部改为销售和使用90号、93号和97号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二、组织领导
成立钦州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决定推广使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县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三、实施步骤
2007年10月底前,摸清全市加油站的数量及每个加油站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联系电话、汽油罐数量及容量、汽油加油机数量、是否已改造等基本情况;摸清全市具有一、二类资质汽车维修企业数量和分布及企业的基本情况;摸清全市燃汽油车辆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舆论宣传。委托招标公司进行加油站改造施工队伍招标,确定加油站改造施工队伍。召开加油站业主大会,进行改造动员。
2007年10月底,开始加油站改造清洗工作。安排改造施工进度,下达加油站限储通知书。向社会公示车用乙醇汽油汽车清洗维修推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