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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3. 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做好“门前三包”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实行责任制。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从我区改革发展大局出发,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与市容“南珠杯”竞赛评比活动、我市“大港口、大工业、大旅游”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改善我市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构
  一是健全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及我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有关规章,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逐步健全完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过程工作质量管理机制,实现“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完善组织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组织协调机构,并制定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拨给足够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用具,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管重罚,疏堵结合
  各级、各部门要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五乱”行为要严管重罚,进一步深化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江河湖塘、城中村、市场、铁路公路沿线、港口码头的环境整治,把“五乱”治理进一步向居民区延伸。
  在加强整治的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市场运作、公司运作、社会运作等形式,合理规划设置一些便民市场、临时停车位、广告张贴栏等设施,缓解社会矛盾。对各类便民设施要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
  市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完成“城乡清洁工程”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比验收,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工作成绩评定的依据。有关评定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积极开展整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责任区环境卫生状况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格问责处罚,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五、各县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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