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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强对所辖市场的建设和市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管理,保持市场内摊点干净、整洁。
  (九)市经委
  配合环保部门整治企业违规排污、排放等问题。
  (十)市财政局
  1. 科学安排“城乡清洁工程”项目资金预算。
  2. 及时和合理调度“城乡清洁工程”项目资金。
  (十一)市水利局
  1. 对钦江河道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2. 负责对水利干渠的建设管理。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 大力宣传闲置土地整治有关法律法规,使闲置土地业主自觉接受处置和搞好闲置土地的清洁卫生工作。
  2. 做好“城乡清洁工程”相关项目的土地征用工作。
  (十三)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钦州日报社等宣传部门
  1. 全方位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目的意义及有关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2. 拟订和组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
  3. 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
  4. 开展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
  (十四)市卫生局
  1. 联合市环保、环卫部门规范处理医疗垃圾。
  2. 对公共场所、饮食等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五)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
  组织和发动团员青年、妇女志愿者、社区居民等积极参加“城乡清洁工程”活动。
  (十六)市文明办、爱卫办
  1. 组织开展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思想道德教育及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 牵头组织市建规委、工商局等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文明卫生单位的考核评选工作。
  (十七)钦南区、钦北区政府
  1. 按《钦州市关于城监、环卫进社区活动的工作方案》(钦办发〔2007〕5号)要求,宣传、发动、组织辖区范围内单位、群众参与“城乡清洁工程”活动,深入开展“五乱”整治工作。
  2. 组织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小街小巷等的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3. 配合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治理“五乱”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十八)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1. 负责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2. 落实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做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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