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督促市市场服务中心整治市场责任区内的“五乱”行为。
7. 加强对公园、绿地、广场、风景等景点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管理,清除杂草、垃圾、修剪枯枝,美化园林环境。
8. 负责对乱贴、乱挂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三)市公安局
1. 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的交通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
2. 组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积极改善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环境,努力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畅通、有序。
3. 组织查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内车辆乱停乱放的行为。
4. 配合市建规委对运输过程中洒漏造成污染街道的车辆进行查处。
5. 负责对市区无证犬只进行整治。
6.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打击乱贴、乱挂虚假广告的行为。
7. 查处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以及毁损城市公用设施等治安、刑事案件。
(四)市交通局
1. 整治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保持公厕、绿地等设施完善、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
2. 清理违法运营车辆。重点整治市区的出租车、三轮车等客运车辆,确保客运安全、有序。
3. 牵头对机动车辆修理行业的整治,引导规范经营。
4. 会同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村镇道路进行交通秩序整治,教育营运车辆车主和司乘人员不得在市区各路段及停车点随意抛洒垃圾等杂物。
(五)市环保局
1. 联合相关部门整治环境污染、噪音扰民问题。
2. 对工业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排污及烟尘排放进行治理和控制。
3.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医疗垃圾。
(六)市旅游局
1. 整治主要景点、景区以及周边市容卫生环境。各类旅游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容貌整洁;标识、围隔、绿化维护良好。
2. 配合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整治主要旅游道路沿线容貌环境,完善旅游线路的标识标线等。
(七)市工商局
1. 对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市容秩序进行整治。
2. 联合市建规委、公安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落实市区沿街门店“门前三包”工作。
3. 牵头整治市区废旧回收摊点。
4. 对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进行整治。
5. 配合交通部门整治机动车辆修理行业。
(八)市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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