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6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国税系统人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税系统各类专业人才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人才强税战略要求,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的组建、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业人才库具体包括税收、计算机、行政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第四条 南宁市国税系统专业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选拔、择优录取;
(二) 分开建设、动态管理;
(三) 人才自律、发挥效用。
第五条 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旨在通过建立专业人才库,全面掌握具有专业特长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实施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培养各专业的岗位能手,为全市国税系统各方面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二章 人才库的建立
第六条 专业人才库应满足全市国税系统开展税收征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各项中心工作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人才库的建立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人才库总人数不超过全市国税系统人数的20%。计划2007年达到10%,以后每年按2.5%比例递增,2011年达到20%。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业人才库领导小组,小组由市局领导、市局机关相关科室及聘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税收征管、行政管理和计算机三类考评组,税收征管类考评组由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征管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车购办、票管中心及稽查局派员组成;计算机类考评组成员由信息中心派员组成;行政管理类考评组由办公室、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派员组成。
第三章 人才库人员的选拔
第八条 专业人才库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