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05年9月16日,实施日期:2005年10月1日)停止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合政〔2002〕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结合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合肥市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1998]194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市、县应编制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收支 预算。预算要以确保养老金发放为目的,以省、市下达的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依据。市下达 各 县的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由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部门共同确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预算指标中: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90%以上;清欠率达30%以上;县本级财政安排数不低于上 年水平,并根据可用财力的增长情况而增长。人均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相一致,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 工资的300%;并应根据各县参保缴费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扩面指标。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工作,在市、县政府领导下,由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共同具 体承办。
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审批。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报政 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县级预算报本级政府批准前,应经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共 同审核。
三、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立足自身,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养老保险基 金的投入。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应确定本级财政调剂养老保险基金的额度,并应从土地 出让金、预算外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纳入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且逐年提高。财政确 定的预算额度,根据收入进度转入本级财政社保专户,专款专用。
四、养老保险基金缺额补助。县级养老保险基金发生缺额时,由市级财政按 退休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养老保险工作实绩挂钩,一 年一定。市级财政补助后,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财政自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