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休假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年度内累请计事假超过15天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局人教科备案。
  六、学习假
  经批准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请学习假:
  (一)中层正职请学习假,须将“请假单”交市局人教科审核登记后,再呈市局局长审批;中层副职请学习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查。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学习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查。
  七、各种假期离开南宁市的审批
  (一)中层正职须将“离开南宁市报告单”及“各种假期使用登记卡”交市局人教科审核登记后,呈市局局长审批;中层副职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离开南宁市报告单”及“各种假期使用登记卡”交市局人教科审核登记后,呈市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一般干部职工利用各种假期离开南宁市的,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登记备查。
  各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离开南宁市的均须报市局领导审批并交人教科备案。
  八、各单位(部门)应为干部职工建立“各种假期使用登记卡”或“探亲假期使用登记卡”。干部职工调整工作单位后,原单位要负责做好“各种假期使用登记卡”和“探亲假期使用登记卡”移交手续。
  九、本办法由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十、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二00____年度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表



  


  

姓 名
  


  

参加


  

工作


  

时间
  


  

工作


  

年限
  


  

应享


  

受年


  

休假


  

天数
  


  

安排休假时间


  

( 月 日- 月 日)
  


  

本人


  

签名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