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基层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2007年9月21日)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为了发扬党内民主,统一思想,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使党内民主生活会指导化、规范化,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党字〔2006〕33号)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
本级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人教股(城区局办公室)、监察、机关党委(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本级党组民主生活会,并邀请本级党委的纪委、组织部门、直属工委和上级党组、人教、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二、基层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的组织
党组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者,由本级人教股(城区局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办)等部门具体负责,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基层局党组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要求
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因故缺席的党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由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其它党组成员(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由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出席会议的其它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市局党组成员、人教、监察、党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基层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进行指导监督。市局党组发现基层局党组(领导班子)不按程序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责令重开,并对基层局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以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四、基层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基层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