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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一)梳理政务公开项目。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对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逐一按国家秘密事项、不宜公开事项、公开事项进行分类。属国家秘密、不宜公开事项的,应列明事项名称、责任部门、不列入政务公开范围的原因及依据;属公开事项的,除列明事项名称、责任部门外,还应列明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公开方式、公开时间等。
  (二)政务公开方式。
  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的不同,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政务公开:
  1.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以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文字形式)、涉税事宜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兼顾税务处罚通告等。
  2.宣传橱窗或墙报:以公布单位或部门工作职责、相关规章制度、办税流程(图表形式)、长期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处罚通告、税收宣传等为主。
  3.南宁政务信息网国税网页(互联网):以公布单位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税收法规政策、办税流程、涉税事宜通告、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4.南宁国税政务公开网(局域网):主要公布应向本系统内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基建、财务、住房、医疗、保险、福利、培训、奖励、任职公示等需公开的事项。
  5.新闻媒体:以公布新的税收政策、本级税务机关工作动态、税收宣传为主。
  6.短信息:以简短的涉税提醒、通告及税收宣传为主。
  7.宣传资料、办税手册:公布详尽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办税注意事项、办税指南等。
  8.其他政务公开方式:根据工作需要选取其他政务公开方式。
  (三)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凡列为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1.提出。各部门决定任何事项,事先都要对能否公开、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的形式提出意见。凡不属于例外范围的事项,应在事项决定后向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申请。
  2.审核。各部门提出的公开事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对公开的事项有异议的,要作出说明。
  3.公开。公开事项确定后,相关部门应根据内容按要求通过政务公开栏目、网站、报刊、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印刷宣传册等形式或渠道进行公开。
  4.反馈。相关部门实施政务公开的当日,应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文字说明,以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对、记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公开事项进行整理,并反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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