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2007年3月22日)


  为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实现税收收入质量迈上新台阶,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现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管理办法。

  一、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组织管理要求

  (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以科学合理的税收收入预测为基础,以依法组织收入为前提。各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确保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同时,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和本单位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活动,科学预测月度、年度税收收入,努力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准确率。

  (二)为确保税收收入预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组,由主管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划征收科、征管科、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科、稽查局抽调业务熟悉、工作负责的干部组成。

  市局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组的主要职责是:

  1.建立本局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制度;

  2.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活动,对本地一个月度、季度、年度(或一个时期)的税收收入实行滚动预测;

  3.向本局党组和上级机关报告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成果;

  4.检查、考核国际税收管理科、稽查局(片区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车辆购置办、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税收预测分析工作。

  (三)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预测工作,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骨干成员组成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须书面报市局计划征收科备案。国际税收管理科、各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具体工作由业务股负责,县局具体工作由计会征收股负责,其它单位自行确定部门负责。

  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制度、建立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档案;

  2.定期开展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活动,对一个月度、季度、年度(或一个时期)的税收收入实行滚动预测;

  3.按规定时限和要求编报税收收入预测分析报告。

  二、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的编报要求及报送时限

  (一)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编制要求

  各征收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当年度税收收入预测管理档案。在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时,各征收单位应充分考虑管辖区域内各个时期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参考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有无影响,密切关注和掌握对本单位税收起决定作用的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年度生产(销售)、经营计划、实现利税计划等经济指标情况。同时还应结合历年本单位实际完成税收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收入预测力求准确,要切合实际,考虑周全、不夸大、不隐瞒、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二)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报送时限

  月度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每月报送两次,全年共报送24次,报送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前(遇双休日顺延1天);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的报送次数定为8次(报送时间、次数如临时变动另行通知)。各次计划建议数迟缺报,当次税收预测准确率在当月目标考核中按0%计算扣分,同时还在当月税收收入分析中通报。

  第一次报送时间:上一年度12月20日前报下一年度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第二次报送时间:当年的6月20日前报当年度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第三次报送时间:当年的9月20日前报当年度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第四次至第八次报送时间:当年12月最后5日,每天上午9时前报当年度全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统一使用excel格式(见附件1)上报,纸质报表必须加盖编报单位公章、编报单位负责人、编报人签字(电子数据报送方法另行通知)。

  三、实有税源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处理

  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税源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组织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小组对税源变化企业、行业进行实地调查。在税源发生变化的1个月内向市局提交书面调查报告,将发生税源变化的原因、对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经市局核实确因税源变化而影响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完成的,可对征收单位的年度税收收入任务作适当的调整。

  对年度税源增减变化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大税源变化,征收单位在税源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会同计划征收科一起深入企业做详细的税源调查,提交详细的税源调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对企业发生税源变化的原因、对年度税收收入任务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报市局核实后,上报自治区国税局。

  辖区内税源已发生重大变化但未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并导致全局税收收入预测数出现较大误差的单位,市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预测分析工作小组负责人、预测分析工作主要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扣发一定比例(金额)的年度奖金。

  四、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的考核范围、内容及考核指标

  (一)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的考核范围

  各征收单位的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考核范围包括:各单位上报的月度、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数据是否准确;税收收入管理的日常资料上报是否及时、真实;有关税收收入预测分析工作制度及预测税收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等。

  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或预测数)的考核口径为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口径为准。

  1.国际科、稽查局(片区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或预测数)考核口径为: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企业所得税、个人利息所得税。其中国际税收管理科管辖的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商企业所得税收入,西乡塘区国税局管辖的广西卷烟总厂的卷烟“两税”收入不计入部门考核

  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或预测数)考核口径除包含上述税种外,还必须对全局(含六县)免、抵调库增值税和出口退税(剔除出口退税追回退还补税之后的净额)进行预测。

  3.车购办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或预测数)填报口径为车辆购置税收入(含滞纳金,不含退税数)。目前区计划考核口径税收不包含车辆购置税,因此车辆购置税暂不列入税收收入预测准确率目标考核范围(区局考核标准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为确保税收收入统计的完整和连贯性,要求车辆购置办按规定准时报送预测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