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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与各管理部门业务衔接制度

  (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购买发票的,办税服务厅首先检查其是否有税种登记信息,没有税种登记信息的一律不能发售发票。

  七、关于纳税人没有税种登记信息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纳税的管理

  (一)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纳税时,系统提示该企业无该税种登记信息或无征收品目的,由办税服务厅写问题反馈单交纳税人到城区局找片管员进行确认。

  (二)片管员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核实清楚后,写问题反馈单到办税服务厅要求补录税种登记信息,由办税服务厅进行税种登记信息补录后,才能进行申报纳税。

  八、关于不予加收滞纳金操作的管理

  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造成纳税人产生滞纳金,需要做不予加收操作的,由城区局在每月25日前填写不予加收滞纳金问题反馈单到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进行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操作,办税服务厅录入不予加收滞纳金文书前,必须先删除已开具但未入库的滞纳金税票及其应征信息。城区局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填写不予加收滞纳金问题反馈的,由其自行负责处理。

  九、关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的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将未按规定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的企业名单反馈各城区局。

  (二)城区局根据信息中心下发的企业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企业前来办理财税库行联网签约手续。

  十、关于纳税人开具已抄报税证明和未抵扣证明的管理

  纳税人需要开具已抄报税证明或未抵扣证明的,直接向城区局申请,由片管员核实无误后直接开具上述证明。

  附件:
  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

  制表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税号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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