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与各管理部门业务衔接制度
(2007年9月7日)
2007年7月1日我局办税服务厅已全面推行“大一窗”管理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办税服务厅与各城区局业务衔接职责不够清晰,运转不够畅通,效率不够高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现重新制定办税服务厅与各城区局业务衔接有关制度。
一、关于税种、行业等项目核定工作的管理
(一)工作职责
1.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负责新办税务登记信息、税种登记信息的录入及行业、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的修改工作。
2.各城区局每月负责对所管辖的新办证纳税户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编制税种、行业等信息核定表(附表一),反馈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3.信息中心每月负责对未按规定进行税种登记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考核。
(二)工作流程
1.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每天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新办税务登记证出证的当天不需要录入税种登记信息。
2.各城区、开发区局按规定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每周星期四下午将调查核实的纳税人的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含电子表格)上报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
3.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每周星期五根据城区局提供的税种、行业信息核定表,进行税种登记信息的录入及行业、实际经营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的修改工作。
4.信息中心每月30日前将税种登记数据监控信息反馈各城区管理局。
二、关于纳税人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工作的管理
(一)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负责办理纳税人跨区经营地址的变更及跨区迁移手续,修改税种登记的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信息。对在办理跨区迁移手续过程中,系统提示该纳税人有欠缴税款、稽查在案信息的,一律不得办理跨区迁移。
(二)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的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情况的,由各城区局催缴欠税入库完毕后,再提交问题反馈单到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迁移手续。
(三)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的纳税人有稽查在案情况的,要等主管稽查局稽查结案后,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再办理跨区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