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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

  (五)按规定移送当日收到的涉税待批文书资料交数据处理组;

  (六)其他办税服务厅综合受理事项。

  第九条 数据处理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金税工程发行、金税稽核信息数据的录入;

  (二)代开个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打印发票,同时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补录发票信息;

  (三)办税服务厅内部的表、证、单、书、发票的票证管理工作;

  (四)涉税待批文书的资料汇总,移交税源管理部门和科室审批。

  (五)税种登记信息录入,个体户税务登记证信息录入,银行账号签约;

  (六)税务代征处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发售信息补录,个体税款征收缴款书的补录,个体现金票证汇总,申报期录入个体申报表;

  (七)滞纳金的加收、不予加收滞纳金的信息处理,

  (八)接收数据质量监控反馈的数据,按规定更正数据,需前台处理的数据移交综合受理组,接收各部门移送的数据问题反馈单、涉税问题反馈处理单、协查函并按规定处理;

  (九)办税服务厅计算机的硬件维护和设备管理。

  (十)其他办税服务厅的数据处理工作。

  第十条 纳税咨询服务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或接听纳税人纳税咨询,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办税流程等各项涉税咨询;

  (二)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事项,并按有关规定登记、受理、处理和反馈;

  (三)指导纳税人正确使用咨询服务部内各种纳税资助服务设备,向信息中心提出设备维护意见;

  (四)为要求咨询的纳税人导税,对不属于首问岗工作职责范围的事项,根据纳税人来访的事由,告知或引领纳税人到相应的承办部门办理或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

  (五)设置纳税咨询服务登记簿,将咨询服务情况客观、清晰记录,并根据涉及业务范围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

  (六)涉及纳税咨询服务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应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办理相应的传递手续,加强窗口之间和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和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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