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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南宁市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南宁市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50周年大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3号)精神,为了全面推动自治区50周年大庆南宁市项目建设,我市成立了自治区50周年大庆南宁市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大庆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对项目所在的县、区及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确保我市大庆项目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50周年大庆南宁市项目建设情况。我市大庆项目包括民心工程和重大公益项目两大类(详见附表)。项目总投资为128725万元。

  (一)民心工程。包括村级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乡镇级动物防疫项目、县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乡镇文化站、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及职业学校建设等8类共45项,2007-2008年计划总投资193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7601万元,自治区补助4636万元,市财政筹措778万元,县区财政筹措2175万元,业主自筹4135万元。目前已开工项目有14项,主要有村级道路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乡镇级动物防疫项目、部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及乡镇文化站,项目总投资为16498万元,现已完成投资2913万元,占已开工项目总投资的17.66%。

  (二)重大公益项目主要是广西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09400万元,总建筑面积123440平方米,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资金15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10000万元,业主自筹84400万元。

  二、各项目县、区,要尽快成立县、区大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县、区大庆项目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对50周年大庆项目的领导。

  三、各项目县、区以及项目单位要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力争50周年大庆前完成各项项目计划。项目县区及项目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在各项目县、区落实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积极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用地、规划定点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全力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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