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建立和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制度。对于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改进服务和管理,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推荐工作的成功率,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和管理模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我市12333呼叫援助系统建设,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高效服务,建立长效援助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再就业援助方案,建立援助组织机构,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技术特长、身体状况、求职愿望和培训需求,采取一人一策、一户一策,分工到人,责任包干。开展“一对一”、“二对一”或“多帮一”的量身定做服务,不断改善和完善就业服务手段和流程。建立调查摸底和申报登记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和跟踪服务制度,力争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就业信息服务。
(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就业的稳定性。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社会上现有的培训资源,对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可依托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依托区域内用工单位培训,以定岗培训、校企合作培训等方式,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知识和技术,为实现自我创业和社会就业打基础。
(五)充分运用积极的就业政策,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供政策保障。要全面贯彻新时期的就业方针,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各项新的扶持政策。对符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给予办理优惠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灵活性就业时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通过政策的扶持鼓励和促进他们就业和再就业,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供政策保障。
四、按照实施步骤深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
第一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
主要任务:
(一)认真总结2003年以来的工作经验,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二)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就业人员进行逐户上门调查登记造册,落实服务对象。
(三)建立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就业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和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各项援助制度,力争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内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社区总数80%,邕宁区、良庆区市区内充分就业社区达到社区总数的75%,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要到133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