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3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积累了宝贵经验,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为贯彻落实全国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座谈会精神,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以“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把首府南宁创建成为充分就业城市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是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就业城市的充分就业以社区为基础,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城市、充分就业社区和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两项工作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推动的。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实现全社会充分就业的目标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作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措施列入主要议事日程,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纳入年度就业工作的目标体系。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坚持不懈地抓好。
(二)目标任务。2007年创建133个充分就业社区,占市区社区总数65%; 2008年创建165个充分就业社区,占市区社区总数80%;2009年创建195个充分就业社区,占市区社区总数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4%以内,实现城镇消除零就业家庭。
二、充分就业社区的考核评估标准
(一)社区就业充分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达80%以上;2.援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0%以上;3.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1人实现就业;4、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二)平台建设完善
1.有专门从事就业服务队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知识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2.社区劳动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场地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3.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制等各项制度;4、完成社区就业服务的各项工作,无本辖区居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