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蒋正明等六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近年来,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积极探索治火之道、治灾之策、治队之法,大力加强灭火救援、消防监督管理、服务社会等能力建设,出色完成了各种急难险重任务,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2004年以来,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出动车辆6400多台次,出动人员近4万人次,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近4000起,从各种事故中救出被困人员1000多名,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近4万起,整改36000多起,成功地处置了“5.21”南国明珠歌剧院和“12.24”布兰卡娱乐城等灭火抢险救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蒋正明、黄锦良等两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给予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陈双敏、覃松林、梁进聘、黄胜新等四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同志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