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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二○○五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五、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各级国土资源、水利、民政、公安、建设、财政、气象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落实防灾方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多发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协调指挥部各组成机构工作,组建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市级指挥部成员要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三)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研究,规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程序,尽快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努力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对公路、铁路沿线及旅游区,特别是高边坡地区,更加强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防护工作,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可能因洪水诱发地质灾害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维护矿山设施。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尤其是要加强对矿南丹大厂、环江北山以及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煤矿地质灾害的防护。
  加强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要特别注意高陡边坡区、深基坑开挖的施工安全,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龙滩水电站、东巴凤大会战等重点工程要做好监测、巡查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工程防护。
  (五)加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动态监测,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并督促其正常运转。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域,予以公告,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并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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