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5]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05]58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发[2005]5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桂政办发[2005]55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危岩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市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部分地区遭受冰雹、暴雨的袭击,造成一定的损失。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2005年我市气象特点是旱涝交替,局部洪涝明显,诱发各种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还存在许多危房(包括d级危房),一些学校还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对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桂政办发[2005]55号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在组织领导、隐患排查、制定预案、灾后安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宣传,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集教育、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卫生防疫、气象等部门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汛期学校防灾安全预案,做到对辖区汛期降水及暴雨、洪水等气象情况心中有数,对有地质灾害或存在地质威胁隐患的学校心中有数,对危房校舍(特别是d级危房校舍)数量大、数量集中的区域及学校心中有数。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三、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防范于未然
各县(市、区)要组织教育、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抽调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基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登记造册。
(一)根据辖区学校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诱发因素,对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发现的稳定性差、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岩崩塌、滑坡、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等),特别是对因暴雨、洪水可能出现危岩崩塌和山体滑坡的学校,要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尽快消除隐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