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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河政发[2005]14号)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杨才寿市长

  领导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主管机构编制、财政、审计、监察、武装委员会等工作。

  李 明常务副市长

  协助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审计、人事、建设与规划、市政管理、国土资源、房改、人民防空、档案、地方志、信访、驻外办事机构、机关事务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纠风等方面工作。

  联系工商行政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

  银景生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供销合作、扶贫开发、电站库区移民、粮食、两会一部和龙滩电站建设协调等方面工作。

  联系气象等部门。

  谭三川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国家安全、调处、武装、民政、残联、老龄、环江火电厂和茂兰矿区广西籍居民回迁广西等方面工作。

  联系法院、检察院、邮政、通信、无线电等部门。

  黄卫革副市长

  协助市长分管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发展和改革、商务、招商、统计、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区工业区等方面工作。

  联系供电、石油、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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