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河政发[2005]1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第
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定,经市公安局提出,市人民政府予以确定以下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现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河池市广播电视局
河池日报社
二、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广西河池金河矿冶公司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河池长途传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公司河池分公司
中国移动公司河池分公司
中国联通公司河池分公司
河池市邮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池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河池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河池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池分行
河池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河池分公司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河池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河池供电局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石油分公司
河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六、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河池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