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市场管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先进集体评估计分细则》,全面评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按队伍建设、制度完善、法制健全、市场管理四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
(三)图书馆: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图书馆(室)评估标准》,全面评估县(市、区)、乡(镇)图书馆的工作,按办馆条件、科学管理、业务建设、读者工作、研究辅导五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总分达900分以上的为一级馆,750-899分的为二级馆,600-749分的为三级馆。申报文化先进县的县(市、区)要有占全县(市)乡镇总数10%以上的乡镇图书馆(室)达到三级馆以上的标准。
(四)博物馆(文管所):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建设要求》,全面评估博物馆(文管所)的工作。硬件要求,本级财政每年度有正常文博事业和文物保护的经费预算和实施项目,文物陈列、展览场地、办公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以上,基本符合要求的为达标。
(五)专业剧团:依照《广西文化先进县专业剧团评估标准》(试行),全面评估专业剧团的工作,按基础设施、队伍建设、艺术创作与演出、剧团管理、经费、人才培养六大类逐项进行评估打分。
(六)电影工作:重点是电影下农村,即“2131”工程。依照《广西文化先进县电影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全面评估电影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把农村电影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的总体规划。成立农村电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电影工作。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达到每月每村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积极配合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2场以上。
三、申报评选工作程序
(一)县(市、区)自评、申报。县(市、区)依据文化先进县关于群众文化、图书馆、文化市场、文博、电影、专业剧团六个方面的评估细则,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自评,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向市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二)由市复评、推荐。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县(市、区)的工作进行复评,然后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推荐。
(三)自治区评选。在各市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自治区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工作组,到申报县(市、区)进行评选,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
四、申报时间安排